原文PDF文件下载
公司代码:600209 公司简称:ST罗顿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维 | 董事 | 因个人原因被文昌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746,451,927.72 | 839,088,738.22 | -1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1,843,600.35 | 626,811,677.67 | -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33 | 1.43 | -6.9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11,165.57 | -23,660,793.55 | 不适用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5 | -0.05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63,049,738.40 | 56,336,363.82 | 11.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959,254.39 | -26,907,320.8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166,239.56 | -28,234,887.6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01 | -4.44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8 | -0.06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8 | -0.061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446.99 | -10,754.1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补助除外 | 200,562.77 | 200,562.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8,142.46 | 87,493.11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500.43 | 81,449.9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5,652.56 | -86,896.1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859.16 | -64,870.36 | |
合计 | 105,140.07 | 206,985.17 |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1,66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87,802,438 | 20.00 | 0 | 质押 | 87,8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21,329,736 | 4.8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9,458,000 | 4.4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戴隆兰 | 5,810,701 | 1.3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欧阳春霖 | 5,178,800 | 1.18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艾许东 | 4,602,800 | 1.0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海口黄金海岸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86,008 | 0.89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吴克斌 | 2,157,900 | 0.4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赵杨 | 2,150,011 | 0.4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谢文贤 | 2,146,700 | 0.4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87,802,438 | 人民币普通股 | 87,802,438 | |||||||
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21,329,7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29,736 | |||||||
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9,4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58,000 | |||||||
戴隆兰 | 5,810,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0,701 | |||||||
欧阳春霖 | 5,17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78,800 | |||||||
艾许东 | 4,60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2,800 | |||||||
海口黄金海岸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86,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3,886,008 | |||||||
吴克斌 | 2,15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7,900 | |||||||
赵杨 | 2,150,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011 | |||||||
谢文贤 | 2,14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6,7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一户,即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前10名股东中法人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即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流通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1)预付帐款较期初增加79.21%,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2)存货较期初减少37.15%,主要为工程结算增加所致; |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67.15%,主要为农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4)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为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分类调整所致; |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为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分类调整所致; |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增加100%,主要为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分类调整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55.28%,主要为本期理财产品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分类调整所致; |
(8)预收帐款较期初增加49.24%,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022.31%,主要为本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00.94%,主要为本期酒店公司收到*奖励补助所致; |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5.53%,主要为本期工程业务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1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1.17%,主要为本期联营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6.19%,主要为本期应付帐款核销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0.48%,主要为本期固定资产报损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就酒店公司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了酒店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案件已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5日开庭审理。2019年4月3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日签发的《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已仲裁终结。
因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所裁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酒店公司的合法权益,酒店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2019年6月12日,酒店公司收到了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19)琼01执382号),经法院审查,酒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2019年7月5日,酒店公司收到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尚在进行中。详见本公司2018年10月17日、11月22日、12月12日、2019年1月4日、4月4日、6月14日、7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临时公告(临2018-081号、临2018-087号、临2018-099号、临2019-001号、临2019-014号、临2019-045号和临2019-047号)。
2、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上海名门世家商业广场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公司按持有的目标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价值为241,081,200.00元,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该权益。根据协议约定,上海时蓄公司以如下进度向公司支付享有的项目权益:第一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总金额的51%,即人民币122,951,400.00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28日分批收到该款项;第二期118,129,800.00元扣减公司应支付未支付的投资款459,600.00元后的款项117,670,200.00元,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尚余117,670,200.00元项目权益款未收回。详见本公司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4日、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临时公告(临2018-091号、临2018-092号、临2018-093号、临2018-096号、临2018-097号、临2018-100号,临2018-101号、临2018-104号)。
因装饰工程业务和酒店经营业务亏损,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松 |
日期 | 2019年10月24日 |